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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支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06-10-02 06:43:18 点击率: 3543
 
    公司为加强财务管理,控制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它适用于公司所有机构和部门。
    第一条、借款原则:预借现金或支票时,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第二条、借支分业务周转借款和日常开支借款两部分。业务周转借款采用备用金制度,经业务部门和财会部门核实报领导批准后,办理备用金借款,日常支出凭票报销补足,年底结清,年初再借。日常开支借款采取按需借款、及时清结的制度,一般不挂账处理。
    第三条、小额开支公司鼓励员工先垫支,再凭票据实报销。
    第四条、日常费用开支(除差旅费外)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使用支票。业务经办人员一次最多只能预领一张支票,且预领支票不得随意转让他人,超期作废或其他使用不当作废的支票必须及时退还财会部,支票丢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日常开支借款在业务完成后第一个报销日内凭发票按照相应的费用报销程序到财会部核销借款。逾期未核销的,经财会部正式通知当事人仍未核销的,财会部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业务周转借款(备用金)由经手人提出申请(备用金申请表),经公司统一研究后确定具体借款最高限额,再由经手人填借支单,相关权限领导审批,财务凭经批准的申请和借支单办理具体借款。若该员工借支备用金的条件已发生改变或较长时间没发生备用金支付,该员工必须及时向财务结清备用金借款。确需再借,按原程序办理。
    第七条、日常开支借款根据单次开支的下限金额申请借款,不足部分由员工暂时垫支。由经手人填借支单,相关权限领导审批,财务凭经批准的借支单办理具体借款。
    第八条、日常开支借款的借款单据由出纳人员视同库存现金管理,在月度期间结清的借支不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若当月的借支,当月没有结清,出纳人员应将借支单连同其他单据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条、出纳人员应建立借支明细登记簿,详细记录借款人、借款日期、用途、借款金额、审批人、计划还款日期、实际还款日期、有关说明等。
    第十条、凡是当月结清的借款,出纳人员在当事人结清借款的时候,即刻退还当事人借支单,并提醒当事人即刻销毁;凡是跨月结清的借款,出纳人员在当事人结清借款的时候,必须向当事人开具一式两联的还款凭证,一联交还款人作为还款的依据,一联交会计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制度有与其相抵触的,依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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