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标准:
1.1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1.2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固定资产内容:
2.1 土地;2.2房屋及建筑物;2.3机器设备;2.4电子设备;
2.2 运输设备;2.6工具、器具;2.7管理用具等。
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1 人事行政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 人事行政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
3.3 人事行政部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
3.4 人事行政部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4、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4.1 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4.2 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4.3 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4 财务部协助人事行政部每季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
5.1 固定资产购置,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购买(专用固定资产除外);
5.2 各部门填写请购单,送人事行政部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
5.3 人事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请购单应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
5.4 依据经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到财务部门请款。
6、固定资产转移、调拨:
6.1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须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
6.2 人事行政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7、固定资产出售:
7.1 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人事行政部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总经理批准;
7.2 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帐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
7.3 人事行政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8、固定资产报废:
8.1 固定资产报废,由人事行政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申请报告,送总经理批准;
8.2 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进行财务帐务处理;
8.3 人事行政部负责进行实物处理。
9、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9.1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人事行政部按季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并会同财务部门核查落实后,报总经理审批;
9.2 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帐务处理。
10、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11、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核算。
12、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13、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4、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5、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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