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06-10-03 03:31:36 点击率: 4042
存货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应加强存货的管理,建立、健全存货风险控制机制。
第二条 公司应当尽可能实行合同采购制度,谨慎选择供应商,设立供应商评价制度。
第三条 公司配备合格的品质检验员(可兼任),严把验收入库的质量关。
第四条 公司配备合格的仓库管理员(可兼任),负责存货实物的收、发、存管理,并负责登记存货实物帐。
第五条、仓管员对购进货物,核对供应商送来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卖方发货单或送货单及发票并清点数量无误后,办理入库。
第六条 存货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存货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分区域。仓库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七条 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检材料的安全完整负有经济和法律责任。仓库物品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仓管员应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分析原因,查明责任、作出处理。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第八条 按“推陈出新、先进先进、按规定供应、单实一致”的原则发货。对贪图方便,违返发料原则造成物品失效、霉变及其他差错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第九条 对内部领料,仓管员应核对清楚领料单填写事项,据以发料。
第十条 对销售发货,仓管员应核对清楚销售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货款总金额、出纳收款章或客户签名后方可发货。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小收等,应及时找相关责任人更正。
第十一条 仓管员应妥善保管所有收发料、收发货凭证,并据实登记存货实物帐。
第十二条 公司庆当建立存货报废和滞销报告制度,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由仓管员提供。
第十三条 定期盘点存货,至少每月盘点一次,对差异情况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采用“全月加权平均”的存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须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前后存货价值的差异情况等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致力于库存结构和数量的优化,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整合,提出库存优化报告。对存货的积压、结构失调、贬值、毁损等风险,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风险预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