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车辆购置税法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1-13 11:07:55 点击率: 382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