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决定优化全市车辆购置税办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在广州市登记注册车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可优先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等渠道办理业务,也可自主选择全市办税服务厅或自助办税终端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业务。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不再受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特此通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车辆购置税“非接触式”办税路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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