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城建税及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2-10 10:14:11 点击率: 4005
税总发〔20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明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附件1中所列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预征1%增值税所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季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月29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