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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烈士家属占用耕地建房屋是否缴税?

——更新时间:2009-08-24 09:27:39 点击率: 3591
  问题:农村烈士家属占用耕地建造房屋,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第十条规定: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农村烈士家属,包括农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提示:一、要是农村烈士的家属占用耕地建房。二、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三、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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