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土地增值税

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

——更新时间:2009-10-16 09:29:10 点击率: 3357
    问: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
  答:按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耕地占用税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的,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应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五)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六)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