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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发票

遗失取得的地税发票处理指引

——更新时间:2006-10-09 12:22:23 点击率: 3289
 
一、遗失取得的电脑、手写地税发票处理方法
 
同取得国税普通发票方法
 
二、 遗失取得的地税定额发票处理方法
 
1、收款方有汇款银行、邮局凭证等旁证资料:由收款方出具曾开具有关发票的证明,并加盖对方单位公
 
章。
 
2、收款方没有汇款银行、邮局凭证等旁证资料:由付款方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按本单位规定的程序审
 
核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三、遗失对方无法提供证明的地税发票处理办法
 
1、由遗失发票的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
 
2、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3、单位负责人批准
 
4、以批准资料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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