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损失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5-07-22 02:12:04 点击率: 2723
企业“走出去”投资、经营,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投资资产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原因损毁、灭失。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青海昌财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的案例值得借鉴。
日前,西宁市地税局针对“走出去”企业普遍不了解国际税收和税收协定的现状,开展了上门走访、送政策到企业活动。当税务人员来到青海昌财粮油工贸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头发有些花白的刘总经理愁眉紧锁。经询问得知,该公司在尼泊尔投资建设的粮油加工项目,在2015年5月发生的7.5级强烈地震中损失惨重,刘总经理不知道损失该怎么处理。
据了解,青海昌财粮油工贸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粮油收购、精深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私营企业,致力于青藏高原无公害、无污染绿色农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公司有员工380多人,是青海省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感召下,该公司走出国门到尼泊尔投资建设了粮油加工项目,项目才完工不久。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今年5月,尼泊尔发生了7.5级强烈地震,该公司新建的化验室、储油库、精炼车间、预榨车间、机修车间、配电室、锅炉房以及职工食堂、宿舍等设施全部倒塌,造成550万元的巨大损失,企业顿时陷入生存困境。
了解企业情况后,西宁市地税局税政处处长李国胜详细向刘总和企业财务人员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告知企业,强烈地震造成的企业资产损失事项可以向尼泊尔当地税务部门提出享受税收优惠申请,包括延期纳税、税前抵扣、亏损弥补等。同时提醒企业,虽然企业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利润,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也就是说,虽然该公司尼泊尔粮油加工项目发生的亏损,不能抵减国内公司的利润,但可以用尼泊尔粮油加工项目以后年度取得的利润弥补。此外,粮油加工项目在尼泊尔已经实际缴纳的税收,可按规定申请回国抵免。
通过政策辅导,使企业明白550万元的资产损失可以在尼泊尔的投资企业中税前扣除,因为尼泊尔国内所得税税率为25%,税前扣除以后可以少缴所得税137.5万元。“我们本来就比内地企业经验少、信息闭塞、底气不足,发生损失后更加着急。西宁地税局的服务,让我们了解了这么多的国际税收知识,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真是雪中送炭啊!”刘总感慨地说。
西宁市地税局副局长陈允春介绍,自“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以来,西宁市不少企业便相继展开研究,努力找到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契合点,希望搭乘“一带一路”顺风车的企业越来越多。青海昌财粮油工贸有限公司、青海伊联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企业逐渐成为西宁市“走出去”企业的典范。由于各种原因,青海企业普遍不了解国际税收知识和税收协定,对“走出去”的税收风险认识不足,防控能力差。为此,西宁市地税局开展了上门走访、送政策到企业、签订需求意向书等专项活动,以引导企业用好税收协定作为着力点,深入企业,开展个性化“私人订制”税收服务,并向企业免费赠送税收宣传资料及业务书籍,现场讲解对外投资税收风险及税收优惠政策,与各“走出去”企业签订企业需求意向书。
“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的税收政策指引,帮助企业了解了税收协定相关内容,辅导企业做好所得税税收抵免申报,帮助企业避免被双重征税,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是此次活动的重点。”陈允春说,下一步,西宁市地税局将利用门户网站、税企QQ群、微信公众平台、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液晶显示屏打造立体化宣传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协定和对外投资税收政策,为“走出去”企业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