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员工持股计划的红利分配规则
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应依照《公司法》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国有产权或其他股东利益,持股员工依法享受公司的红利分配。
持股员工应将所分的红利,按借款合同规定归还借本息,红利分配不足偿还当年借款本息部分,逐步从员工工资或奖金中扣还。
预留股份红利用于归还贷(借)款本息,贷(借)款还清后,转作备用金。
经营困难企业实行员工持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员工股的分红可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
16、实行员工持股计划企业的审批程序
(1)、拟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由工会向公司董事会产权单位提出员工持股建议。
(2)、公司董事会应对工会提出的建议作出决议,正式向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提出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报告。
(3)、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财政部实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决议或意见后,由公司按以下途径报批;
市属全资、控股企业由所属资产经营公司审批,并报市体改办备案;
区属全资、控股企业由各区政府或区资产经营公司审批;
其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由市体办审批。
(4)、公司接到申请批复文件后,即开展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市体改办要抓好对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的指导、培训和协调工作。
(5)、公司将员工持股实施方案、资产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按本规定第四十七条的途径上报审批。
(6)、公司接到实施方案批复后,到工资局注册登记。
17、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的资产评估程序及原则
(1)、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的企业,在改制时由产权部门或公司股东委托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信誉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2)、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须经资产经营公司或公司股东会确认
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理事会)
设立程序、组织机构及权利义务
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及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由持股员工结成的、一个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注册、代表持股员工参加以团体股东身份参与企业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并行使股东权力、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一、员工持股会的设立程序
企业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报批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并递交建立持股会的方案、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有关决议、持股会章程、公司章程以及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明。
(2)、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体改委、经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总工会审批并备案。
(3)、到社团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社团法人登记注册。
设立员工持股会的条件:
(1)、企业必须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方可设立员工持股会;
(2)、设立员工持股会的企业必须对原企业的资产重新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
(3)、必须取得企业出资各方或股东大会的同意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4)、必须有企业工会同意设立员工持股会的证明
(5)、必须成立由工会牵头组成的员工持股会筹备组,起草员工持股会章程及筹备其它员工持股会成立相关事宜。
员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
员工持股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到二次。是员工持股会的权务机构。它的主要职责和权力是:
(1)、维护持股员工的合法权益,反映持股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2)、制定、修改和通过员工持股会章程、就员工持股会的管理、股金投向、红利分配等事项做出决定。
(3)、选举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成员;
(4)、审议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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