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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企业所得税常用的年限:3年5年和无限期

——更新时间:2016-03-15 03:00:22 点击率: 4084

企业所得税规定中,有很多年限的规定,比如: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最低年限,亏损弥补的最长年限,费用结转扣除的最长年限,最常见的年限主要有3年、5年、无限期。在此对常用到的年限进行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那些3年

1、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

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2、长期待摊费用最低摊销年限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3、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最低折旧年限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4、集成电路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5、未及时享受研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追溯年限

企业符合本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7、搬迁损失税前扣除年限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8、坏账损失确认时间

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那些5年

1、亏损弥补年限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境外已纳税款抵免年限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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