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推出《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只有简易计税项目时,与进项税额转出相关的5个问题》后,部分同行和老师参与了讨论。其中第一个问题,有几位老师提出了异议。
【问题列示】
没有异议的地方:
如果试点一般纳税人所买的办公用品、购买的服务等费用化支出,是专门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包括简易计税项目工程施工耗用的材料、水、电等支出,取得的进项税额均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这个应该是没有异议的。
存在异议的地方:
部分老师:因为该一般纳税人只有简易计税项目,对于非上述简易工程专门直接领用的办公用品、水电费用、差旅住宿费用等,应视为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相关进项税额需转出(不能扣除)。
连财认为,试点一般纳税人在只有适用简易计税项目时,对于非上述简易工程专门领用的、其他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用品、水电费用等支出,相关进项税额不能视为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相关进项税额不必转出。
下面以一个案例来说明,为什么在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只有简易计税项目时,管理部门购买的费用化支出进项税额不必转出。还希望得到老师的再度参与与更多专家的指点。
【案例分析】
假如A是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2016年5、6月主业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老项目。在这两个月里,假如发生了如下业务(该公司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为高于5000元,不考虑其他业务):
(1)2016年5月,建筑企业财务部购买了一台办公电脑设备3510元,一台打印机1170元;公司购买了100吨工程材料,假如含税价格为117万元,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上述工程材料80吨被适用简易计税建筑项目领用。
(3)2016年6月上旬,由于某种原因,公司将打印机以原价卖给了B公司,将20吨钢材(成本价23.4万)以原价销售给了C公司。
【分析】
1、2016年5月,购买业务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办公用品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
贷:银行存款 4,680
因为该公司5月只有简易计税项目,假定将上述办公用品也视为简易计税领用,那么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借:管理费用——办公用品 6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
2、购买钢材
借:原材料——钢材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0
简易工程领用:
借:工程施工 936,000
贷:原材料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6,000
在月底,进项税额余额为170,000-136,00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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