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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解读 粤市监规字〔2021〕4号

——更新时间:2021-05-20 10:07:59 点击率: 2774

    (十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政策原文: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确保各项政策惠及实际经营者。对应免未免、应减未减的费用,各部门要及时退返或用于抵扣后续费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租金减免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我省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鼓励各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专项补贴缓解小微企业租金压力。持续完善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线上申报渠道,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度。各地要及时公开各项惠企政策、办理条件,细化办事指南,营造规范、公开、透明的政策实施环境。

  解读:

  1.全面落实2020年降成本重点工作部署,通过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将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允许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至明年缴纳。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按名义税率退税的出口产品全部实现足额退税。落实好今年以来出台的减免民航发展基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政策。降低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整体上实现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年底。已收取的相关费用,应退未退、应减未减的,经企业同意,可用于抵扣后续缴费。

  2.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对上半年实际租赁超过3个月、仍然在租且上半年实际减免金额不足3个月的,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对已享受“一免两减半”政策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可在下半年租期中予以补足。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出租人负责通过与中间承租人加强沟通、签订合同等方式,确保减免租金足额惠及最终承租人。

  3.根据省总工会《关于联合开展加强工会经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粤工总〔2020〕15号)等部署安排,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我省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自2020年7月开始,每月20日前企业可通过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提出小微企业认定申请,企业获批后将进入进入“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名单”,每月所缴的工会经费将于次月全额返还至其工会账户。申报进入“名单”的小微企业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标准执行,以全国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作为认定依据;二是申报小微企业已成立工会组织并开设工会账户独立核算。

  4.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帮扶。

  5.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强化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

  6.抓好惠企政策兑现。各地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县级政府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三、融通共享,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突出共商共享作用。

  政策原文: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要组织开展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座谈交流、会议论坛等活动,广泛收集关于协同创新、建标树标、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向政府部门建言献策。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相关重大决策前,应主动向小微企业代表或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建立行业互助共享机制,推动订单、仓储、物流、价格、技术等信息共享;支持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开放实验室、技术平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促进科技创新、品牌培育、标准研究、技术检测等机构的发展,加大服务供给。

  解读:

  1.行业协会、商会应以服务为宗旨,切实代表和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积极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活动。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及产业政策制订等活动。客观公正地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发挥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参与涉及行业利益的决策、立法的论证咨询,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

  2.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3.挖掘和推广融通发展模式,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围绕供应链整合、创新能力共享、数据应用等当前产业发展关键环节,推广资源开放、能力共享等协同机制。推动基于融通模式的区域产业生态。鼓励建立龙头骨干带动的专业化配套集群。探索建立产学研协同区域创新网络,推动大中小企业针对产业、区域的共性技术需求展开联合攻关,加快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打通区域内外企业信息链和资金链,加速区域内外大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生产能力、市场能力的有效对接,推动资源能力的跨行业、跨区域融合互补,提升产业协同效率。强化品牌意识,制定区域品牌发展战略,探索共建共享区域品牌的路径和方式,促进企业品牌与区域品牌互动发展。

  (十三)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政策原文:推动创新要素聚集,引导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建立“大企业+创新单元”的科创模式,鼓励大企业开放资源、场景、应用、需求,将小微企业创新成果纳入企业采购,促进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鼓励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轻资产、未盈利科技企业和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入力度,扶持小微企业渡过资金瓶颈期。提高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公司的支持比例,珠三角地区由30%提高到40%,粤东、西、北地区由35%提高到45%。

  解读:

  1.鼓励大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建设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向小微企业提供科研基础设施及大型科研仪器,降低小微企业创新成本。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共同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同创新机制,提高创新转化效率。鼓励国有企业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打造产研对接的新型产业创新模式,提高产业创新效率,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畅通创新能力对接转化渠道,实现企业之间多维度、多触点的创新能力共享、创新成果转化和品牌协同,引领以平台赋能产业创新的融通发展模式。围绕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领域,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促进平台成为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跨界融通的重要载体。

  2.鼓励国家出资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与双创示范基地深度合作,加强新兴领域创业投资服务,提升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信息交流等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和区域示范基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合作建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平台组织,加大对细分领域初创期、种子期项目的投入。提高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公司的支持比例,珠三角地区由30%提高到40%,粤东、西、北地区由35%提高到45%。

  (十四)培育小微企业品牌。

  政策原文:支持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加大力度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结合地方特色产业、产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并规范使用和管理。开展小微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推动小微企业强特色、提品质,通过技术进步、品种改善、服务优化、文化创意等多种措施,打造“百年老店”,增加品牌附加值。支持小微企业以质押融资、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拓展品牌价值实现渠道。

  解读:

  1.切实提高小微企业品牌竞争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切实增强品牌意识,苦练内功,改善供给,适应需求,做大做强品牌。支持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追求卓越质量,不断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引导企业诚实经营,信守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品牌形象。针对小微企业特征,重点加强对区域公用品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培育力度。

  2.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相关产品和服务领域标准水平,推动国际国内标准接轨。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快开展团体标准制定等试点工作,满足创新发展对标准多样化的需要。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企业改进质量的内生动力和外在压力。

  3.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自主品牌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

  (十五)加快服务业标准化。

  政策原文:围绕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大工程,建立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人才认定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评判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充分发挥省级相关标准化委员会牵头作用,重点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完善标准体系,规范服务质量、经营资质、环境卫生、宣传广告等,推动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服务小微企业的标准化专业机构,支持标准化技术机构、技术委员会、服务机构做好技术帮扶,提升小微企业经营标准化水平。

  解读:

  1.建立三大工程人才评价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三大工程职业标准体系,开发与之相配套的培训教材。允许技工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应届毕业生申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允许本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在校应届毕业生申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推进“粤莱师傅”“南粤家政”相关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动成立三大工程标准化委员会,统筹推进地方标准建设。加快研究制定粤菜菜品标准、出品与服务质量标准、营养标准。建设“南粤家政”产业发展标准、行业服务规范标准和诚信体系建设标准。

  2.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培育服务品牌,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探索在物流、金融、邮政、电信、运输、旅游、体育、商贸、餐饮等行业制定服务标准。对新兴服务行业,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

  3.激发公益性标准化研究机构生机与活力,依托部分综合实力较强的标准化研究机构,打造一批创新引领、国家倚重、社会信任的高端标准化智库。培育以提供标准化服务为核心业务的专业咨询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大企业将内部标准化服务机构独立运营,面向市场提供服务。培育一批市场化的标准化服务事务所,开展专业化标准化服务。

  (十六)推进产品质量“问诊治病”。

  政策原文:依托国内一流科研院所、国家级检测机构组建8家省级“产品医院”,支持各地成立“产品诊所”,帮助企业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推动“产品医院”与专业镇(街道)签订共治共建合作协议,对企业实行“一对一”问诊,从产品设计、制造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诊断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指导企业建立产品质量问题修复机制,推动问题“清零”。将产品寿命试验、可靠性试验、耐候性试验纳入“问诊治病”范围,指导企业提升产品性价比,提高市场竞争力。

  解读:

  实施中小微企业质量精准帮扶。制定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指南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为提高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指引。支持专业机构设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平台和“产品医院”,加强与产业集群长期合作,开展质量问题“问诊治病”,为产业发展和企业质量提升提供计量测试、标准研制、检测认证、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两化”融合、技术改造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等综合服务。

  四、加强保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十七)健全政策评估指导机制。

  政策原文:探索组建省小微企业政策评估咨询委员会,完善重大涉企政策评估评议制度。委员会由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学术及研究机构、小微企业代表等组成。建立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中关于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等部署要求,在省级层面成立由第三方机构、人员组成的小微企业政策评估咨询委员会,独立运作,对政府拟出台重大涉企政策的进行评估评议,加强政企沟通交流,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十八)健立完善统计分析制度。

  政策原文:完善统计调查机制,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选取小微企业跟踪统计样本,建立稳定的联络渠道。归集登记注册、用工、用水、用电、纳税、缴费等信息,进行比对分析。

  解读: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局部地区和行业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可能更加突出。党中央、国务院确立了大力实施就业优先的战略。其中,准确把握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创企业存活率和活跃度,是判断就业形势、用好政策工具包的重要支撑。委托统计调查机构,在全省市场主体中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选取小微企业作为跟踪统计样本,归集用工、用水、用电、纳税信用等级、缴费等信息不涉密信息进行分析,探索建立小微企业活跃度指标,为研判就业形势,制定援企惠企政策提供参考。

  (十九)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政策原文: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及时纠正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为,完善被侵占财产返还和退赔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保护企业经营权,在各类专项整治、专项行动中不得随意要求企业停产停业,禁止“一刀切”搞“先停后查”。建立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平台,集中受理、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等投诉。

  解读:

  1.健全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推动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明确和统一裁判标准,准确界定产权关系,合理划定责任财产范围,重点解决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建立健全查封财产融资偿债和自行处置机制,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

  2.依法制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快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修改完善。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立法。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3.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自由裁量权。在各类专项整治、专项行动中不得随意要求企业停产停业,禁止“一刀切”搞“先停后查”。

  4.广东专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广东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平台”(http://968115.cn/register/),2020年9月1日正式开通上线,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中小企业均可通过投诉平台登记反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拖欠主体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外,首次把民营大型企业、外资大型企业纳入投诉范围,统一由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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