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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解读 粤市监规字〔2021〕4号

——更新时间:2021-05-20 10:07:59 点击率: 3515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粤市监规字〔2021〕4号 

     一、加强培育,激活市场源头活水

  (一)开展粤小店经济推进行动。

  政策原文:积极创建小店经济试点,打造人气旺、“烟火气”浓的粤小店集聚区,实现一店影响一片、一区带动一城。至2025年前,培育形成一批全国小店经济试点城市(区)、赋能服务企业、小店集聚区。进一步加强市政管线、车辆停靠、网络通信、监测监控、环境卫生、物流、前置仓、末端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放宽临时外摆限制,允许有条件的沿街小店在不影响公共交通和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开展外摆经营。鼓励“以大带小”,支持物流企业、商贸企业、品牌供应商等为小店开放供应链、提供集采批发服务等。

  解读:

  2020年7月,商务部办公厅等7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215号)提出,组织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制定了培育小店经济试点城市(区)、赋能服务企业和小店集聚区的目标。按照有关要求,广东将积极创建试点,落实好完善小店经济基础设施、推动集聚发展转型升级、“以大带小”促进共赢发展、倡导小店先进文化理念、夯实小店经济工作基础五大任务。具体工作以各地级以上市为主体,分类实施,因地制宜。

  (二)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

  政策原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产权登记证,且转企后股东和原个体工商经营者相同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按名称变更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

  解读:

  1.各地级以上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和财力情况,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予以财政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各级财政视财力给予奖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可申请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转型的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已获得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单位人才培训、投资融资、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的,给予补助。

  2.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本数)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不向不足25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3.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之间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转型企业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转型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

  (三)加快批发零售企业转型升级。    

  政策原文:鼓励传统批发零售业小微企业创新云直播、云逛街、云购物、云体验,打造“小而美”网红品牌。鼓励老旧小商店、杂货店、小卖部等分散经营零售店通过加盟、合作等方式参与品牌连锁店经营,扩大经营范围、拓展品类项目、延长营业时间。引导小微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内销展会,与大型百货、超市、经销商等大型零售渠道商家开展订单直采,发挥“中国民营企业合作大会”平台作用,推动“广货北上”。加快改造一批小微企业聚集的专业市场,建设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消费场所。

  解读:

  1.2020年7月,商务部办公厅等7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215号)提出,鼓励电商平台的小店在线集聚,利用平台技术、流量、场景和资源优势,创新云逛街、云购物、云展览、云直播、云体验、云办公,拓展批发、零售、餐饮、民宿、美发等领域数字化营销活动,打造“小而美”网红品牌,提升“人气”口碑。

  2.鼓励以经营食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小型分散零售店通过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转型为品牌连锁店。更好满足居民便利消费。通过专业市场消费功能多元化的改造提升,以流通创新促进商产融合和消费升级,实现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3.受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经贸摩擦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外贸企业出口面临巨大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稳外贸工作。2020年6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帮扶外贸企业纾困发展,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2020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引导小微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10月,广东省商务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商务贸字〔2020〕20号),着重在优化市场准入推动标准接轨、搭建出口产品转内销平台、推动产销对接深度融合等方面引导和帮助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下来,我省将大力实施粤贸全球计划,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同时,以省际间交流为基础,组织和鼓励地市、商协会和企业等赴外省参加各类经贸活动,推进省际间高层交流、部门协作和企业对接,带动经贸项目合作和广货营销推介,激发消费者潜在需求,提高广货品牌知名度,助力企业拓展当地及周边地区市场,推动“广货北上”。

  (四)推动住宿餐饮企业创新发展。

  政策原文: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鼓励“粤菜师傅”创办粤菜餐饮店,落实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系列优惠政策。引导“互联网+住宿餐饮”平台降低门槛、减免佣金和基本服务费,给予新商户流量扶持。优化准入许可服务,允许已依法办理登记备案的小餐饮、小食杂、小作坊同时从事线下经营和网络经营;对使用中央厨房制售的半成品,以配送为主、门店简单加工即可出餐的店面,降低厨房面积比例要求。

  解读:

  1.根据《关于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20〕18 号)精神,加快建设“粤菜师傅”人才体系、产业体系、标准体系和文化体系,全面深入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将“粤菜师傅”工程建成具有广东特色、优势独特的重大就业工程、产业工程和民生工程,将“粤菜师傅”打造成面向世界展示岭南文化的亮丽名片。重点工作包括:一是推动粤菜餐饮行业发展壮大。加快粤菜产业品牌建设,鼓励特色粤菜、大众粤菜错位发展、互促共进。适应市场多元化需求,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和扩大消费。二是推动粤菜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快建立粤菜菜品标准、粤菜服务标准、粤菜营养标准,形成粤菜产业国际化发展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粤菜餐饮服务、餐饮环境等系列标准,推动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粤菜餐饮服务管理规范,提升粤菜服务质量水平。

  2.住宿、餐饮行业线下经营受到巨大冲击,企业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意愿急剧增长。各地要引导鼓励各互联网平台放宽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用,帮助住宿、餐饮行业尽快恢复生产。

  (五)发挥消费带动作用。

  政策原文:鼓励电商平台降低小微企业入驻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网店押金、快递费、宣传推广等费用,降低小微企业线上运营成本。依法查处大型网络交易平台、直播带货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经营行为,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开展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推动完善居住社区各类商业、服务业设施,完善生活配套。全面落实“南粤家政”工程,大力开展家政技能培训,推进家政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家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开展放心消费承诺创建活动,推动落实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开展“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解读:

  1.鼓励引导阿里巴巴、京东集团、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发挥数字经济平台优势,进一步降低企业入驻条件和线上运营成本,帮助广东中小企业拓市场、保订单、稳产能。各地、各部门要依托行业组织与电商平台统一洽谈网店押金、快递费、宣传推广等费用,争取最大优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3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20〕29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入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培育朝阳产业,打造民生工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放心家政服务。重点工作包括:一是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推动实行“居家上门服务证”制度;推行“家政信用查”APP;加快推进诚信企业建设;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宣传。二是推动家政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家政服务业系列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开展《家政服务 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家政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等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在信用、服务规范、培训规范、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地方标准,通过“定标准、立规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打造“服务超市”平台。

  政策原文:配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以省小微企业名录库为载体,建立集咨询、指导、服务定制于一体的小微企业专属“服务超市”,和粤商通等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扶强助弱,促进小微企业梯度发展,加大代理记账、中介代办、雇工招聘、产销对接、纠纷调解等普惠型服务供给,完善基础服务保障能力;引导法律、金融、商务、商标、专利、科技赋能等专业服务机构进驻,拓展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服务深度。划分公益服务和有偿服务专区,打造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生态系统。

  解读:

  1.按照集约化建设发展的思路,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省小微企业名录库、粤商通等平台的功能和资源,引导、推动更多服务提供者进驻平台,提升小微企业专属“服务超市”和服务能力和水平。

  2.完善支持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健全“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大法律、金融、商务、商标、专利、科技赋能等服务供给力度,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完善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协同创新和融通发展制度,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3.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机构良性发展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梯度培育、协同服务和评价激励机制。发展小微企业服务产业,引导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引导大企业结合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为小微企业提供配套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机制。

  二、精准扶持,降低制度性成本

  (七)精简涉企经营许可。

  政策原文: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服务,实现从烦苛管制向简约治理转变。推进审批条件标准化建设,对兜底条款一律取消。对信息采集事项实行无条件备案。构建以告知承诺制为主的行业准入制度,企业承诺符合生产经营条件即可领取许可证,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销售者、小餐饮,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审批模式。进一步规范、精简申请材料,凡政府部门发放的证照,通过数据共享,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在餐饮、便利店、药店等高频领域推广“证照联办”改革,对存在关联关系的多项许可,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并联办理、同步发证”。

  解读:

  1.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不得包含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则性表述和要求。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2.大力推进“承诺即入”制度。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3.开展政务服务“四免”优化专项工作。对政务服务事项逐一全流程全要素梳理,摸清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使用需求、可用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事项底数,实现不少于500个事项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核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双向物流寄递、网上缴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应用尽用”,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免提交、政府部门形成的业务表单数据原则上免填写,可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可用电子签名的免用手写签名。

  4.复制推广佛山等地“证照联办”有关做法,开展“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以高频民生事项和涉企事项为重点,梳理“一件事”事项清单,对存在关联关系的多项审批事项,再造审批业务流程,强化申办受理系统、电子证照、网络核验、电子印章和综合窗口支撑,落地实施不少于100件“一件事”,实现“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加强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继续加大全省统一的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粤商通”推广应用力度,实现更多涉企事项“指尖办”“刷脸办”,推进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优化整合,不断提升办事体验。

  (八)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政策原文:深化“一照多址”改革,企业可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免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允许企业在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可将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承租市场摊位的,可用市场主办方营业执照作为住所使用证明。积极推广住所申报制,通过线上核验地址信息,免于提交住所证明。

  解读:

  1.企业可以在其住所、经营场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企业在登记机关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和增设多个经营场所,所增设经营场所可记载于同一营业执照上,免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现一次申请、一张执照、多个地址,降低企业开办运营成本。

  2.经住宅业主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企业可以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企业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组织和机构征求有利害关系业主意见。

  3.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且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4.参照《广东省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为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进入市场开展经营,可以使用市场主办方营业执照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5.优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鼓励登记机关有效利用相关部门掌握的地址信息和数字地图技术等,建立相应的地址数据库,在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提供智能校验和提示,提升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标准化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住所申报制,申请人就住所地址真实性作出承诺的,可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由登记机关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核验住所真实性。

  (九)强化金融信贷和资金支持。

  政策原文:推动金融服务政策精准落地,持续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质效。引导商业银行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用好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加强“银税互动”,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和无还本续贷,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提质、降本。用好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绩效评价。

  解读:

  1.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证监会 外汇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的实施意见》(广州银发〔2020〕51号)相关部署要求。安排好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提高受惠企业占比,提高延期还本金额占到期贷款比率。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按规定给予零利率资金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要优化风险评估机制,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以来,力争实现铺户小微信用贷款增速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增信用贷款金额同比多增,占比显著提高。

  2.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范围。在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奖励、融资再担保及担保降费补助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补贴。

  (十)严格规范涉企收费。

  政策原文:凡依法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部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全面落实目录清单制度,按规定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水电气、电信、交通等公用事业领域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方等对水电气“转供加价”,加强对涉企收费“最后一公里”的监管。

  解读:

  1.全面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目录清单包括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的省(市、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5张清单。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中央驻穗单位,要在进一步建立完善本部门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发布制度的基础上,系统梳理整合本行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并通过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包括中央和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行业收费目录清单”(包括政府定价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的指导,确保“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2.针对个别的转供水、电、气主体,特别是转供电领域在执行向终端用户传导降价政策过程中,出于自身盈亏等因素考虑,仍然存在积极性不高、变相收取综合服务费、截留降价政策红利等问题,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加价问题。加快推进转供电改造为直供电工作,从源头解决加价问题。完善细化价格政策,确保降电价政策落实落地。创新优化方式方法,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制作并推广转供电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小程序,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探索实行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查询与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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