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房产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他人房产应代缴房产税吗?

——更新时间:2007-04-17 10:40:19 点击率: 3887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中“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的规定,该企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应该代缴房产税。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