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房产税法

[2004.07] 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

——更新时间:2007-01-04 06:34:16 点击率: 520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2004]123号
2004-07-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有关营业税、房产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二、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的军队空余房产,在出租时必须悬挂《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以备查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