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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运输业发票通知单审批办税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0:54:10 点击率: 3427

一、标题:
开具红字运输业发票通知单审批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如无法收回全部联次,受票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受票方为营业税纳税人的,向主管地方税务局填报《申请单》,受票方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申请单》。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
四、办理部门:
受票方为营业税纳税人的,向主管地方税务局填报《申请单》,受票方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申请单》。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
八、应提供资料: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受票方留存,第二联由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受票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九、办事程序:
一、受理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发现报送的资料不完整不齐全,存在疑点,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二、核准出具 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出具《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受票方送交承运方留存;第三联由受票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三、资料归档 税务机关应将《通知单》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十、告知文书:
《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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