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双软认定”行政审批取消后,原来认定的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目前继续有效。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资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用电脑填写,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软件产品登记审查表》用电脑填写,A4纸打印,一式一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5、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软件产品登记声明》原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
6、由指定测试机构出据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7、企业国税、地税登记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各一式一份;
8、从“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中以导出数据方式导出的《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电子文档(.zip或.rar为后缀)拷入“3.5”软盘一张。
二、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资料的装订
1、上述材料的1、3、4、5、6按此顺序装订成一册;
2、上述材料的2、7按此顺序装订成一册;
3、3.5”软盘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