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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登记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

——更新时间:2016-03-10 09:12:45 点击率: 7332
温馨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双软认定”行政审批取消后,原来认定的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目前继续有效。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资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用电脑填写,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软件产品登记审查表》用电脑填写,A4纸打印,一式一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5、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软件产品登记声明》原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 
    6、由指定测试机构出据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7、企业国税、地税登记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各一式一份; 
    8、从“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中以导出数据方式导出的《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电子文档(.zip或.rar为后缀)拷入“3.5”软盘一张。  
二、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资料的装订 
    1、上述材料的1、3、4、5、6按此顺序装订成一册;
    2、上述材料的2、7按此顺序装订成一册;
    3、3.5”软盘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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