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09-02-24 04:44:27 点击率: 4080
申城近日连续的35度高温天,令在宝钢集团从事轧钢工作的杨师傅十分苦恼,本来是企业“好心”发放的2800元“高温奖”,却要一下子加到自己当月的工资中缴税,让“补贴”打了不少折扣,“这高温补贴到底要不要缴个税呢?”
市民:“高温补贴”不“贴”反要“扣”
在宝钢工作近三十年的市民杨先生今天向东方网夏令热线反映,由于长年从事轧钢工作,自己几乎天天要忍受“比艳阳高照的大街还要热两倍”的高温环境,“从去年开始,单位按照上海市政府规定发放一天不不低于10元的补贴,由于我们工作特殊,所以高温补贴也高一点。”
杨师傅告诉东方网记者,8月4日他收到单位发的三个月(7月、8月和9月)的“高温奖”,共2800元,本来是件好事情,可杨师傅却皱起来眉头,“补贴再加上自己15日发的基本工资3000元,我这个月的个税一下子高了好多。”
“高温补贴应该是企业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工的一种补偿才对,怎么还需要缴税呢?”杨师傅把自己的苦恼写成帖子发在了东方直通车上,东方网记者随后咨询了上海市汇衡律师事务所的许敬东律师。许律师表示,企业发放的高温补贴确实需要缴个税。
律师:“夏季高温补贴”不属免税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许律师向东方网记者表示,“高温补贴”就属于《条例》中的“津贴、补贴”,再加上《条例》第十条则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征收的比例则归入工资总额计算。许律师同时指出,所谓的“津贴不需要交个税”,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而非“高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