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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常识

审稿费及封面设计费是属于稿酬吗

——更新时间:2009-02-25 09:24:59 点击率: 8722
    审稿费及封面设计费是属于稿酬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1、审稿费。如果是本单位的编辑部门工作人员取得的审稿费,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本单位的外部人员取得的审稿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图书中封面设计费。如果是本单位的专职工作人员取得的,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本单位的外部人员取得的图书中封面设计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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