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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常识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例解

——更新时间:2009-11-11 09:36:14 点击率: 3123
    (一)2008年单位减员增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零4个月的张某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取得工资1800元,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60000元,张某当月取得的工资和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根据规定,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的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首先找税率:一次性补偿收入算至真正退休时平均每月的金额=60000/40=1500(元);
  1500(平均数)+1800(月工资)-2000(费用扣除标准)=1300(元),找出适用税率10%,
  应纳税额=(1800+60000-2000)×10%-25=5995(元)
  (二)王某因其原任职的国有企业依法破产而成为一名自由职业者。2008年5月份,该个人取得以下所得:
  1、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一次性安置费收入80000元,当地上年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0000元;
  2、转让所持有的原企业的改组改制过程中分给个人以股份形式拥有的企业量化资产,取得转让所得30000元,支付转让费用2000元,取得该股份时支付金额为4000元;
  3、将其所持有的一项专利的使用权分别转让给A和B两个厂商,分别取得转让收入4000元和6000元。
  4、为C公司进行营销筹划,取得不含税报酬35000元,该公司为其代付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资料对该个人5月份取得的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进行分析。
  解析:
  1、企业依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故王某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8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员工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故王某转让量化资产股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0000-4000-2000)×20%=4800(元)
  3、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权费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分别转让给不同厂商,所以应按两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该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4000-800)×20%+6000×(1-20%)×20%=1600(元)
  4、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的,应当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纳税款。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 / (1-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故C公司应代王某支付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35000-2000)×(1-20%)]/[1-30%×(1-20%)]=34736.84(元)
  应纳税额=34736.84×30%-2000=8241.05(元)
  也可用列一元一次程的方法来计算王某该项劳务报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设王某该项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X元,则应纳税额X=(35000+X) ×(1-20%)×30%-2000
  解得X的值即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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