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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发年终奖可悭税

——更新时间:2010-01-22 01:30:12 点击率: 3902
  广州市地税局日前明确年底双薪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规定执行。税务专家指出,如果根据双薪和年终奖的金额设计发放方式,工薪个税可以“省”一点。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2002年的‘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即年底双薪收入不再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广州市地税局日前补充表示,企业在同一年度既发放了双薪,又发放了年终奖的,如为同一月份发放,则可以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是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计算征税。
  合并发放对应税率与单独发同属一个税档可少缴税400元:
  假设员工李先生工资为5000元,年底双薪5000元,年终花红15000元。如果双薪在12月份发放,年终花红在1月份发放,那么,他在12月份要缴的个税:(5000+5000-2000)×20%-速算扣除数375=1225元;1月份要缴的个税:[(5000-2000)×15%-速算扣除数125]+(15000×10%-25)=1800元。两个月缴纳个税总和:1225+1800=3025元。
  如果双薪和年终花红都在1月份发放,那么,12月份要缴的个税:(5000-2000)×15%-125=325元;1月份要缴的个税:[(5000-2000)×15%-125]+[(15000+5000)×10%-25]=2300元。两个月缴纳个税总和:325+2300=2625元。
  如此一来,将双薪和花红合并在一个月发放,税负可以减少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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