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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变更登记材料

——更新时间:2018-10-18 05:29:18 点击率: 8117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1.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合同备案原件。(房屋产权证或者关于产权的证明或说明)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3.变更投资人的,应当提供新负责人的照片(一寸2张)、身份证明、履历表。
    4.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后申请变更登记。
    5.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提交相关材料。以年为单位的经营期限的起止时间的确定打印,应当将终止时间提前1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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