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会计制度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1-03 09:26:49 点击率: 1105

财会〔2023〕2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我部修订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3年10月23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