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4年6月20日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对应的原准则(财会[200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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