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4号 公布《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和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新) |
2007-05-14 09:38 文章来源:商务部 外贸司 |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07-03-10 【实施日期】2007-04-01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取消其中塑料原料等商品共计338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现将取消商品目录及调整后2007年新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予以公布,并从4月1日起生效。 附件一: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附件二: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七年三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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