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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和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新)

——更新时间:2008-06-09 03:08:05 点击率: 49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4号
公布《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和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新)
2007-05-14 09:38  文章来源:商务部 外贸司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07-03-10
  【实施日期】2007-04-01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取消其中塑料原料等商品共计338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现将取消商品目录及调整后2007年新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予以公布,并从4月1日起生效。
  附件一:
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附件二:
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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