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进出口管理

关于海关预归类决定后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8号

——更新时间:2018-10-25 04:10:38 点击率: 3956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8号

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海关归类工作的有序统一,现将海关预归类决定后续处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直属海关以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以下简称《预归类决定书》)停止使用。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企业在原制发直属海关关区进口或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涉商品并规范申报的,海关仍按照《预归类决定书》的归类意见审核放行。

三、企业需要申请海关商品归类预裁定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3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