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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4号

——更新时间:2017-11-14 12:00:06 点击率: 3830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4号


      为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样品取样操作,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我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修订稿)

海关总署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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