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进出口税收

收齐出口报关单的时间界限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07-06-08 05:01:42 点击率: 3994
    问: 90天之内收齐出口报关单,是以已收齐进行预审了的时间为准,还是以预审之后把报关纸质资料交到税局时间为准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64号文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中的90日期限,是以出口企业收齐出口退(免)税纸质凭证后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的时间为准,也即是说,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必须于90日内收齐单证并申报,如逾期没收齐也不向税务部门申请延期申报的,将须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