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9号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的便利化和满意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41号)等文件规定,在广州市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微信便捷支付服务方式。
一、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方式
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沙客运港)退税窗口办理离境退税且审核无误后,在现有的现金、银行转账两种方式之外,可选择第三方便捷支付方式,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本市首批第三方便捷支付方式为微信支付。
二、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9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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