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进出口税收

进口货物取得部分境外退款的进项税要转出吗?

——更新时间:2010-02-23 08:52:32 点击率: 4557
   我单位上月进口一批货物,本月境外商家给我国退款2%;请问,原进口抵扣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50号)明确,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