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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7-06-09 10:08:18 点击率: 3253

各参保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6〕131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若干问题的通知》(佛人社〔2017〕76号)规定,我市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核对工伤保险浮动档次及费率。

(一)佛山社保信息网(http://www.fssi.gov.cn);

(二)5S电子税务服务厅(仅限开通社保费网上申报的单位);

(三)佛山社保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申报系统(仅限机关事业单位)。

二、参保单位如对浮动费率有异议的,可于2017年6月10日前,到所属社保机构提出重新复核工伤保险费率的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按照确定的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如对核定的工伤保险费率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1日        




解读: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你不得不知的那些事


根据“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的通知,那费率究竟是上调了还是下降了呢?让小编来告诉您如何确定工伤缴费费率!

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确定基准费率

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基准费率是根据国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所确定行业的基准费率。《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及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档次表》(可点击查看)。

每两年进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调整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在上两个自然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工伤事故发生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状况等因素,核定其下两个社保年度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调整周期为两年。

我市工伤保险费率首次浮动的时间为2017 年7 月1 日。首次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的统计时段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7月1日首次调整后费率暂不升高
对2017年7月1日首次适用浮动费率政策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升高(高于2017年6月缴费费率)的用人单位,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按其2017年6月的缴费费率征收,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或有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出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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