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21〕378号
各区人民政府: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及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具体按粤人社函〔2021〕167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二、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继续组织开展2021年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和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补贴时限为2021年1-6月;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四个行业的大型企业补贴时限为5-6月份。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界定对比年度为2019年同期水平;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标准继续按粤人社规〔2020〕38号文件执行,受理期限截止到2021年9月15日,补贴发放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25日。
三、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号)的规定执行,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按《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95号)的规定执行。
四、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具体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的规定执行。
五、认真做好毕业生基本就业、升学入伍、创业扶持等工作。落实《2021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粤就函〔2021〕1号)、《2021年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活动方案》(穗就函〔2021〕1号)规定,进一步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享受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入伍政策。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1〕5号)的规定执行。
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落实好《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餐饮旅游行业开展精准宣传和服务,落实落细各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确保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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