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劳动社保及公积金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落实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年第6号

——更新时间:2021-09-01 04:51:23 点击率: 1224

2021年第6号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实施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现就落实我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的实施

我市税务部门将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对2021年7月、8月未享受减半征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的缴费单位,经上级部门同意,并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确定,我市税务部门将通过适当方式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落实减免政策,缴费单位无需上门办理任何手续。

二、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率以及缴费基数下限政策的实施

我市税务部门将按《通告》规定,及时调整系统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下限,对符合《通告》规定的缴费单位(人)在申报缴费时即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8月30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