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知多少
——更新时间:2006-10-19 02:11:42 点击率: 4454
纳税申报是纳税程序的中心环节。它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税务机关规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以书面报表的形式写明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纳税款所履行的法定手续。
1 .纳税申报的对象
纳税申报的对象就是指谁应当办理纳税申报,它主要包括:
( 1 )应当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必须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 2 )应当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 3 )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
2 .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二是与纳税申报有关的资料或证件。
( l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将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扣代收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收税款,税款所属期限等内容逐项填写清楚。
( 2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要报送如下资料:
① 纳税申报表。它是由税务机关统一负责印制的由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书面报告,其内容因纳税依据、计税环节、计算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② 财务会计报表。
③ 其他纳税资料。
比如,与纳税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境内外公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件;个人工资及收人证明等等。
( 3 )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要报送的资料有:
①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② 其他有关资料。
通常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公司章程等。
3. 纳税申报的期限
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应纳或应缴税款的期限,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1 )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因各税种情况不同及税务机关的工作安排,各税种的申报期限也有所不同,在确定申报期限时,必然涉及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的确定问题。
( 2 )申报期限的顺延。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如遇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公休日,可以顺延。
( 3 )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我国现行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第 27 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无论有无应税收人、所得及其他应税项目,均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期内无论有无代扣、代收税款,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申报。
4 .纳税申报的方式纳税申报主要有三种形式。
(1)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这是一种最直接最常见的方式,操作起来也很简单。
(2)网上申报。它是利用互联网传递纳税信息到税务机关的纳税信息接收率或网站的一种申报方式。
(3)邮寄办理。它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过邮局寄送的方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表。
5 .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 2 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 2 000元以上 l 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