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业纳税指引
——更新时间:2007-04-16 10:03:16 点击率: 3988
房产租赁业纳税指引
房产租赁, 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产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从事房产租赁业的纳税人应按如下规定缴纳地方税:
一、营业税
以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依5%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暂减按3%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为依据计算缴纳,广东省各地的征收率不同。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附加率
四、堤围防护费
广东省各地的堤围防护费征收率不同,请咨询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五、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以全部租金收入依12%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暂减按4%征收房产税。
六、印花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包括在境外书立、境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不同的定额按每年(1.5-4)元/平方米计算缴纳。
八、企业所得税
企业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帐计征办法纳税,适用税率为33%,但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暂减按18%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暂减按27%税率计算缴纳。
(2)帐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法纳税。
九、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产的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月租金收入不足4000元者,以租金收入扣除费用800元、扣除允许扣除的维修费、扣除已缴纳的税费后的余额依20%税率计算缴纳。
(2)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者,以租金收入扣除费用20%、扣除允许扣除的维修费、扣除已缴纳的税费后的余额依20%税率计算缴纳。
(3)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暂调减为10%。
十、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
拥有车船的企业和个人分别按车船的种类依规定的税额计算缴纳,纳税时间定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