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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租赁业纳税指引

——更新时间:2007-04-16 10:03:16 点击率: 3988

 

房产租赁业纳税指引

    房产租赁, 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产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从事房产租赁业的纳税人应按如下规定缴纳地方税:
    一营业税
    以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依5%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暂减按3%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为依据计算缴纳,广东省各地的征收率不同。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附加率
    四堤围防护费
    广东省各地的堤围防护费征收率不同,请咨询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五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以全部租金收入依12%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暂减按4%征收房产税。
    六印花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包括在境外书立、境内使
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不同的定额按每年(1.5-4)元/平方米计算缴纳。
    八企业所得税
    企业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帐计征办法纳税,适用税率为33%,但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暂减按18%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暂减按27%税率计算缴纳。
    (2)帐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法纳税。
    九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产的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月租金收入不足4000元者,以租金收入扣除费用800元、扣除允许扣除的维修费、扣除已缴纳的税费后的余额依20%税率计算缴纳。
    (2)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者,以租金收入扣除费用20%、扣除允许扣除的维修费、扣除已缴纳的税费后的余额依20%税率计算缴纳。
    (3)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暂调减为10%。
    十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
    拥有车船的企业和个人分别按车船的种类依规定的税额计算缴纳,纳税时间定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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