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7]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多证合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对照重点任务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多证合一”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工商局要对改革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省府办公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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