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其它税收法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1号解读

——更新时间:2016-04-18 05:03:28 点击率: 30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议定书于2015年3月26日在北京签署。

议定书对《协定》第八条(海运和空运)进行了修订,规定两国对从事国际运输的对方国家航空企业互免增值税或类似税收。该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两国经贸往来与合作。

议定书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自2016年3月16日起生效,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04月11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