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其它税收法解读

出台原辅料“零关税”政策,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财关税〔2020〕42号

——更新时间:2020-12-01 05:57:18 点击率: 3102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原辅料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第一批“零关税”原辅料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清单将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动态调整。

  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出台,进一步释放了政策红利,有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引导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向海南集聚,夯实海南实体经济基础,促进服务业发展,推进自贸港建设。

      相关文章: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0〕42号

关税司      

2020年11月12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