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企业的会计。数日前,我们单位因工作需要处置了一批资产,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这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1.企业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的,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2.企业将资产转送他人,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如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3.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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