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分红比例提升10% 分红款不能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2009-02-25 09:07:59 点击率: 3191
为稳定证券市场,证监会近日再出新招。8月2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今后,上市公司分红,送、配股票可不经事务所的审计。再融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也由之前的20%提升到了30%。
为提高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证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如上市公司能够进行现金分红而未进行分红的,则要求公司披露未分红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使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明确预期。在披露的具体内容上,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历史现金分红数据对比,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过往的股利分配情况和数据。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为鼓励和引导分红,允许上市公司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为降低分红成本,允许上市公司中期进行现金分红的,其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新规还要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列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长期制度安排、条件、比例、种类等内容。通过完善上市公司章程的做法,促使公司分红行为规范化,引导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并强调严格执行。
对于上述政策,不少业内人士都给予积极评价。他们多数认为,证监会提高分红比例是立足于长远的实实在在的利好,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分红少是中国新兴不成熟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国外的成熟资本市场,分红比例一般为50%左右,这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保障,也有助于提高投资者信心,长期来看将有助于市场成熟。
就在人们热议新政利好的同时,也有专家为政策提出了相关配套措施。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的采访时表示,只有分红政策是不够的,应该有两个配套措施,否则就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一要取消红利税,如果不取消,那么上市公司分配掉的红利没有等额到达投资者,而是以税收的形式到财政部了,分红越多,对市场越不利;二是,一定要考虑到再融资的淘汰机制。好的上市公司利润高,分红多,但是还要继续发展,就肯定会回来再融资。不是说降低再融资门槛,而是说一定要让分红多、分红高的上市公司有再融资的便利。
那么,林义相所指红利税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又是如何征收的呢?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给我们作了详细解释。
据介绍,股民所获分红一般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税款,具体要缴多少税要区分3种情况来分析。一是。股东个人取得的现金股利,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股东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以股票形式支付的股息、红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是上市公司以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股东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应当准确区分投资收益项目与工资、薪金项目,如某些企业经营者本身又是投资者,就要注意通过完善公司章程、红利分配制度和合理的工资、薪金计算办法来规避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强调了工资、薪金支出的合理性,只要具有合理性,就可以扣除,但此项政策不能被滥用。纳税人应认真审核工资、薪金支出项目,对于如分红、借款利息支出等与受雇无关不具有合理性的项目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列支,在接受税务检查中应能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避免企业效益很好、却违背公司章程长期不分红、高管(又是股东)拿高薪的现象出现。另外,对于由部分职工也参与入股的企业,也要注意同工同酬,即从事相同工作岗位的职工不因是否入股拿不同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