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开办费扣除问题
——更新时间:2009-03-20 03:05:57 点击率: 4555
问: 新企业所得税出台后,新办企业的开办费是否可以在设立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并且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
国家税务总局 2009/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