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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

——更新时间:2009-06-03 10:30:57 点击率: 2702
  近日,一家软件生产企业来电咨询。该公司每年都要在员工的教育经费中给予很大的投入,组织多期员工培训活动。该公司问,教育经费中所支付的职工培训费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允许全额扣除,还是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2.5%的比例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要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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