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目前关于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的企业所得税是如何规定的,超过一年仍未返还的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国税发〔1998〕2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是否继续适用?
答:依据税法规定,企业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如企业在购销合同中书面约定的收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期限内未退还押金的,应及时确认当期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28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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