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企业所得税

补缴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更新时间:2010-01-29 05:16:48 点击率: 3635
    某企业2008年度已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但因在2008年度以后出台的一些企业所得税政策,导致需要调增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请问在补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第二条规定,对于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如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