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企业所得税

年末暂估商品进成本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更新时间:2010-06-01 09:00:42 点击率: 3459
问题内容:
  对于使用计划价核算的企业,在商品“货到单未到”的情况下,会计上允许其暂估入账,次月初红字冲销。在年末,当暂估商品已销售且已转成本,势必影响当年度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项目和金额必须真实合法,此部分商品已转的成本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购入商品的相关凭证,只要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收到,即可计入当年度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5/10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