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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避税 借立广告公司

——更新时间:2009-02-20 03:57:45 点击率: 2290
   企业业务宣传费超过了税前扣除比例,需纳税调增,企业净利润减少,这对企业来说是很大弊端。对于企业因业务宣传费而导致企业税务剧增,企业不妨设立自己的广告公司,通过广告公司的运作,部分宣传费用符合条件可以广告费名义在税前扣除,以达到节税目的。

  曾承志来至香港,今年是他在佛山南海开办鑫辉发展有限公司的第八个年头了。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曾承志的公司渐渐上了轨道。鑫辉公司在去年利润较前年有较大增长,但是曾承志却并没有眉开眼笑。
  原来,公司财务负责小张告诉他,公司2007年实现利润虽比2006年有较大的增长,但公司的净利润却并不多,原因是公司发生的业务宣传费超过了税前扣除比例,需纳税调增600万元,按照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33%计算要多缴198万元企业所得税;并且财务负责人小张还告诉他,为了避免发生这类情况,在编制2008年财务预算时,要严控此类费用。
  曾承志认为鑫辉公司作为一家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品牌形象很重要。只有不断通过有效的广告宣传来开拓新市场、巩固已有市场和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因此,曾承志并不想缩减广告宣传费用来降低税费。
  但是,目前利润上来了,净利润却因为广告宣传投入存在要多缴税而减少,曾承志很是困惑。虽然在内地做生意多年,但曾承志这位香港人还是不了解内地的税法情况。经朋友介绍,他向广州一家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柳永乐咨询。
  柳永乐在详细了解鑫辉发展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后认为:鑫辉公司近几年来每年发生的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广告费均远低于2%的扣除比例,即使加上业务宣传费也不会超过该比例。公司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超过扣除比例,主要是因为公司的产品有相当一部分是面向广大的县、乡镇市场。公司在许多县城和乡镇做了许多促销活动,而县城具有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较少,很多广告宣传费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只能在业务宣传费用中开支。
  在向柳永乐介绍公司情况时,曾承志也透露了公司原本也想通过市区一些具有资质的广告公司去开展工作的想法。但由于市区广告公司收取的费用较高,投入较大因而放弃这一想法。鉴于这种情况,税务师柳永乐建议鑫辉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合资设立一家广告公司,鑫辉公司占广告公司95%股份,这样一来,既可解决公司的部分广告费用列支问题,又可利用公司营销人才优势和客户渠道,对外承接业务,并使公司银行账上闲置的资金得以盘活增值。
  通过设立广告公司来减少原公司的税款,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公司大部分广告宣传均可委托广告公司进行。
  鑫辉公司因超过扣除比例后的100元业务宣传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要进行纳税调整,最终将影响公司净利润100元。
  而设立广告公司后,鑫辉公司直接和间接全部控股广告公司,可将公司与广告公司视为一个整体来分析。通过广告公司的运作,部分宣传费用符合条件可以广告费名义在税前扣除。
  对广告公司来讲,广告费要按5%的税率缴营业税100×5%=5(元),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7%+3%)=0.5(元)(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为3%),按3%比例缴文化建设事业附加费100×3%=3(元)(暂不考虑其他税费)。
  该100元广告费对广告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只有(5+0.5+3)×(1-33%)=5.7(元);
  而对鑫辉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100×(1-33%)=67(元),合计为72.7元。
  这个结果,较设立广告公司前多获净利润100-72.7=27.3(元),比率为27.3÷100=27.3%.
  至于一些广告宣传品,因视同销售要缴增值税,注册税务师建议由鑫辉公司直接购买,避免因广告公司购买后不能抵扣增值税而增加成本(广告公司难以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
  据测算,公司2008年有600万元业务宣传费通过转换为广告费而避免纳税调增,因此可比不设广告公司多获净利润600×27.3%=163.8(万元)。
  第二,广告公司宜在下半年登记开业
  税法规定,广告公司开业之日起,第一年、第二年均免征所得税。因此,曾承志设立广告公司也要把握好良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0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的规定,对新办的独立的从事信息业(含广告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广告公司可按照《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免税优惠。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的规定,对部分予以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所得税,其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计算。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因筹划设立广告公司需一定时间,前期操作需一定过渡期,可考虑广告公司选择在下半年登记开业,据此公司在当年正常纳税,而从下一年开始免税。
  至于鑫辉公司从广告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要不要补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广告公司与鑫辉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均为33%,所以不管是免税期间还是正常纳税期间分回的投资收益均不需要补税。如广告公司被批准两年免税,获利润500万元,则可少缴所得税165万元。
  同时,要注意的是,鑫辉公司与广告公司属关联企业交易,广告宣传费的定价要合理,避免被税务局作关联企业交易调整。
  听了税务师柳永乐的分析后,曾承志顿时眼前一亮,心里可欢喜了。等今年下半年设立一广告公司后,广告宣传不仅可以加大投资力度,而且又不用担心出现2007年那种利润增长而净利润没有相应增长的尴尬,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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