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法》对“部分特定区域”实行哪些过渡性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07-07-25 04:18:28 点击率: 4137
《新所得税法》对“部分特定区域”实行哪些过渡性优惠政策
为继续发挥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特殊作用,体现我国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对其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性优惠政策,即对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过渡性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为积极引导西部地区投资方向,提升西部地区经济总量,支持西部地区加快发展,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税法规定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地区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