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下一步应该优惠谁
——更新时间:2009-11-18 12:11:25 点击率: 3253
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如今1年多过去了,调整后的优惠政策产生了什么效果,还需要完善哪些地方?近日,由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组织,安徽省地税局、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课题组,完成了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重点课题之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研究”工作,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调研。
产业优惠政策成效显著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指出,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从过去的以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在优惠方式、优惠对象、优惠手段上均作了重大调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1年多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代表介绍,2008年上海全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1812户,其中享受15%优惠税率的企业有1378户,完成销售收入4814亿元,实现利润353亿元,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41亿元,应缴所得税85亿元,减免所得税34亿元。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盈利水平普遍提高。2008年浦东新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盈利面比例达到84.6%。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也使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受益。如上海浦东新区2007年认定技术研发项目961个,2008年认定1685个,同比增长75%。2007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为34.41亿元,2008年为51.01亿元,同比增长48%。2007年可抵扣的加计扣除额为15.84亿元,2008年为25.48亿元,同比增长61%。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认定户数、研发项目数还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均有大幅增长。研发费用越高、盈利越高的企业,实际享受到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越大。
宁波市国税局代表介绍,2008年该市企业所得税税负下降最大的3个行业分别是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分别比2007年下降20.75个百分点、15.72个百分点和12.58个百分点。而这些行业恰恰是该市具有竞争力、应鼓励发展的主导行业。
陕西省地税局代表介绍,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主要体现于对内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促进陕西省装备制造业、能源化工行业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效果明显。例如陕西省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陕鼓集团,2001年~2008年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5亿元。企业利用减免税款更新生产设备,进行技术开发,企业规模与效益迅速增大,2001年~2008年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各项地方税金平均每年增长速度都达到50%以上。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还很多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魏志梅说,为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1年多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课题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通过与基层税务管理人员和纳税人分别座谈,以及对纳税人实地调查等形式,发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还很多,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诉求也涉及许多方面。
西部。陕西省地税局代表说,根据规定,西部地区内资企业要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主营业务必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因此,能源化工和装备制造业得到了政策的大力扶持。但对旅游文化、果业和畜牧业等其他产业均未发挥强大的政策效应。此外,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限制,也不适应企业经营和收入组成越来越多元化的形势。这种限制必然使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而放弃多元化经营战略或对辅业收入进行控制,不利于企业转变经营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因此,建议进一步细化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标准,如将在西部地区急需发展的从事水利、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产业纳入优惠范围,将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比例降低。宁波市国税局代表也提出,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强调“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原则,对西部利益有着重大不利影响,可能进一步加大地区间的发展差异。东部经济的发展繁荣,与东部地区享受到的国家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有着极为重要的关系。而现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优惠政策,这使经济基础薄弱的西部地区,将面临更大的发展压力。
农产品加工。安徽省地税局代表提出,长期以来,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一直给予税收上的优惠,有效促进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但是,目前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还存在着问题。如部分种植业和养殖业所得税优惠幅度小,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难以界定等。湖南省国税局代表也指出,从调查反映的情况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着与现代农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如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范围,不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要求。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了不断调整和升级。通过调查发现,除传统农业产业外,近年来一些特种养殖业和特种农作物初加工得到了发展,如蜜蜂养殖、蛇类养殖等。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列举,但新出现的一些特种养殖以及部分特种农作物没有涵盖其中。他们建议,调整农产品初加工所得优惠范围,对农产品初加工进行准确定义,如对主要农产品以最终产品确定免税对象,不对工艺流程作具体描述等。
环保节能。湖南省国税局代表指出,一些有环境保护项目投入但不取得相应所得的企业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所得税。现实中许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是没有所得的。如湖南省智成化工有限公司从2004年底完成第一期清洁生产工程以来,公司百元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大幅削减。2008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要量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削减65.11%、91.43%,提前超额完成“十一五”的减排任务。但清洁生产工程项目本身不产生收入,没有所得,相应也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这显然不利于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方面的投入。因此建议,改变环保节能以收益为基点的设计理念,使环保节能项目的投入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
资源型经济地区。山西省地税局代表提出,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能源基地、资源型经济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作用有限。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坚持“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原则,而传统能源基地不具备新兴产业优势,难以单独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很难享受到现有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支持。建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资源型企业开发利用区外、境外资源,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等方面作出尝试。
中小企业。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代表指出,在我国的税收法规中,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不多。并且,对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手段,新《企业所得税法》并未采纳。建议制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亏损弥补政策,出台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宁波市国税局代表也提出,2008年该市国税部门管辖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有12433户,占企业总户数的23.4%。2008年为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额2800万元,但户均减免税额仅为2200元左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优惠面过宽,力度偏小,重点不突出,激励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坚持税收中性原则
如何看待课题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记者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谈了他的看法。
这位负责人指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研究”课题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今后政策的设计和完善都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他们提出的问题已引起相关决策部门的关注,他们提出的许多建议会在今后政策的修订过程中予以采纳,如有关农产品认定、环保节能节水项目认定等方面的建议,不久就会直接体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的文件之中。他赞成许多代表关于降低从事国家鼓励产业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门槛的建议,但他认为单纯降低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的比例,并不是一个科学的办法,应该规定凡是从事国家鼓励产业的企业都应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但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应该坚持中性原则。比如对中小企业近一段时期内,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造成财政收入紧张的情况下,不宜再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另外,对中小企业给予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政策,还极易导致管理上的漏洞。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虽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研究”课题组已结题,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研究还远远没有完成。企业所得税产业优惠政策与区域优惠政策如何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在抵御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作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进一步促进自主创新等都是今后仍需研究的重点课题。